销售关要讲诚信
3名女摊主为猪肉卖相好抹硼砂
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批捕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韦东 通讯员 宁洁 罗婷婷为了给自家销售的猪肉保鲜,江南区五一东路淡村商贸城农贸区的3名女摊主,在肉里添加有毒原料硼砂,再销售给市民牟利。这3人以为自己的小动作无人发觉,不料却被市场里的监控摄像全程拍摄下来,并被到市场 检查的江南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3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记者昨日了解到,这3名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摊主,已被江南检察院批准逮捕。
在淡村商贸城农贸区销售猪肉的摊主覃某,所租摊位是和别人分租的,她主要负责下午时间段的销售。11月5日中午,覃某来到摊位时,发现摊位上还有早上时段卖剩的很多猪肉,便没有再去进货,准备继续将这批猪肉拿来销售。
下午1时30分左右,覃某发现摊位上的猪排骨水分已经风干,颜色有点不新鲜。她担心顾客嫌弃而不购买自己的猪排骨。想起曾听人说将硼砂抹在猪肉上能防止猪肉返水,让肉色保持新鲜。于是,覃某拿起了一小把自己以前购买的硼砂,用水混合后涂抹在猪排骨上,让猪排骨显得比较新鲜,卖相也比较好。
当覃某自以为得计时,被当天到市场检查的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检测出其所售卖的猪排骨上含有硼砂。执法人员当场将猪排骨以及覃某用剩的硼砂一起查扣,交由公安部门调查。
当天,执法人员在同一市场又当场查获另外两家销售含有硼砂的肉类的摊位。两名女摊主黎某、伍某被带回去调查,她们所销售的肉类产品和硼砂也被暂扣。
到案后,覃某等3人交代,平时工商等部门工作人员经常到铺面检查,或叫他们去开会的时候再三强调不能往猪肉里添加硼砂等化学物品。但因为天气炎热,猪肉容易发臭,经常引来苍蝇叮咬,不受顾客青睐,她们就通过在肉类上涂抹硼砂的方式,让肉类表面看起来色泽鲜艳,好吸引顾客前来购买。没想到,她们往猪肉添加硼砂的行为,被市场里的监控摄像全程拍下,并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3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12月23日,江南区检察院经审理后认为,覃某、黎某、伍某等3人在明知硼砂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情况下,仍在猪肉上涂抹硼砂出售,其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其3人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小知识
硼砂,也叫粗硼砂,是一种既软又轻的无色结晶物质。在化学组成上,它是含有10个水分子的四硼酸钠。其晶体为板状或柱状,晶体集合在一起形成晶簇状、粒状、多孔的土块状等,颜色为白中带灰或带浅色调的黄、蓝、绿等,具有玻璃光泽。
硼砂有很多用途,如可作为我们熟悉的消毒剂、保鲜防腐剂、软水剂、洗眼水、肥皂添加剂、陶瓷的釉料,以及玻璃原料等。在工业生产中,硼砂也有重要的作用。
人们如果食用含有硼砂的食物,硼砂进入人体后经胃酸作用会转变为硼酸,在体内蓄积,排泄慢,久而久之会产生中毒症状,包括恶心、呕吐、血痢和腹痛等。婴幼儿更易受硼砂毒性影响,严重的甚至会致癌。
检疫关不能徇私
每头生猪收1元好处费
擅自开具检疫证明
4名工作人员获刑
本报讯(记者 韦东 通讯员 宁洁 罗婷婷卢某、苏某、黄某、梁某等4人在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负责动物的检疫工作。为了牟利,在没有对生猪实施检疫、没有查明生猪防疫档案及畜禽标识的情况下,他们擅自为他人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涉及生猪15000余头。案发后,被江南区检察院以涉嫌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对4人提起公诉。记者昨日了解到,江南区法院对4人做出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的处罚决定。
在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工作的卢某、苏某、黄某、梁某等4人,主要负责辖区内的动物检疫工作。商户陆某、廖某等人,为了让自己销售的生猪可以顺利获得检疫合格证明,分别找到卢某等人,声称希望帮忙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答应每头生猪给卢某等人多付1元的“好处费”。
禁不住利益诱惑,卢某等4人*终同意为陆某、廖某等人“开绿灯”。2011年至2013年,他们在没有对生猪实施检疫、没有查明生猪防疫档案及畜禽标识的情况下,为对方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在收取陆某、廖某等人给予每头生猪3元的费用后,按照每头生猪收取2元检疫费的标准缴纳给单位,余下1元截留私用,共涉及生猪15000余头。其中,卢某收取好处费5000元,苏某、黄某、梁某各收取好处费3000元。
卢某等人随意为他人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行为引起了单位的怀疑,并向相关部门反映。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很快就查获了卢某等人徇私舞弊的证据,将4人抓获归案。卢某等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之后,江南区检察院以卢某等4人涉嫌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依法向江南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该4人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