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律
企业信用管理成效显着
自2014年1月质检总局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公告以来,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在质检总局精心指导和周密部署下,积*开展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在管理制度、协调机制、系统平台建设、信用监管以及信用约束机制等方面取得积*进展。
广东广州检验检疫局结合自身点多、面广、层次复杂的机构特点,建立起“分散采集、集中审核”的管理模式,积*推进对辖区18000家进出口企业和250家代理报检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广州检验检疫局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规范》,完成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级评定、企业授信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在规范信用管理、扶持诚信企业、约束失信企业等方面取得显着成效。
积*推进辖区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建立起“分散采集、集中审核”的管理模式,解决了多部门业务交叉管理的问题;按照要求及时完成行政处罚、检验检疫不合格等信用信息的采集工作;根据信用等级评定规则和对外征信结果,及时完成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制定落实差别化管理政策措施。
加大诚信表彰宣传力度,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于2015年8月、10月分别召开两场大型政策宣传会及AA级企业授匾仪式,讲解企业信用管理政策并对5家AA级企业进行表彰和授匾;同时,通过官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企业诚信经营意识,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氛围。
强化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机制。积*参与广东省、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海关、工商、税务、外经贸等多个政府部门建立企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对失信企业落实联动惩戒。
企业信用管理面临的问题
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积*的进展,但在外贸形势严峻、新兴业态发展迅猛的新形势下,企业信用管理工作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信用主体覆盖面应根据形势变化相应调整。目前,大量跨境电商企业、国际物流企业未纳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此外,还有部分产地证企业、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国际船舶等传统信用主体亦尚未纳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和信用等级评价体系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现有信用采集条目中,部分条目对失信行为表述不够清晰明确,基层工作人员在实际采信中难以界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未能充分考虑企业业务量、社会影响力、奖惩情况等评价因素。
信用结果应用有待进一步加强。检验检疫各个业务子系统产生的信用信息,未能实时与企业信用管理系统进行交换和共享;日常监管中对企业的授信管理落实不够到位,未能很好地体现对不同信用等级企业的差别化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企业信用管理“便利守信、惩戒失信”的效用。
完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
健全企业信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企业信用管理法律法规,修订企业信用管理相关工作规范,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审核、信用等级评定、调整、授信管理及信息公开等方面工作,统一执法尺度和做法。
改进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方法。一是完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要素、指标及综合评定标准,增加企业非法检业务量、获奖情况及行业影响力等评价指标。二是进一步扩大企业信用管理的信用主体覆盖面,将检验检疫部门所有监管对象纳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三是完善异地检验检疫机构协作机制,解决相关进出口企业异地开展业务带来的评级问题,以更加准确、客观、及时反映企业信用等级情况。
加强企业信用信息采集管理。一是进一步丰富信用采集条目内容,增加涉及检验检疫各工作环节、常态化的失信行为采集条目,提高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覆盖面。二是进一步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细化信用采集条目扣分分值界定标准,统一扣分尺度,杜绝权力寻租。三是增加信用信息自动关联导入功能,如检验检疫不合格信息这类发生频率多、易于判别、采集可操作性强、分值固定的信用信息,可从各业务管理系统自动关联导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减少人工采集工作量。
强化企业授信管理。一是进一步强化企业信用结果应用,将对不同信用等级企业的授信管理与日常监管紧密结合,实施差别化的查验、监管和通关放行模式,重点提供AA级、A级企业通关便利化措施和落实C级、D级企业限制性措施。二是进一步强化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与各业务系统之间的信息实时交换和共享功能,加大对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让诚信企业享受便利、失信企业受到惩戒。
积*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统一信用信息发布平台,加强对AA级、A级企业表彰宣传工作,及时公布涉企行政处罚及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积*配合地方政府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构建跨部门、跨地区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加强与海关等口岸监管部门,商务、税务等政府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起企业奖惩联合机制。*终实现加强信用结果应用、提升检验检疫系统影响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