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食品安全法》实施月余,记者调查发现——
网络食品开始亮“身份” 仍有自制食品在“裸卖”
10月1日起,国家新版《 食品安全法》正式开始实施。其中,首次对网络食品交易做出明确规定,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并登记审查许可证。
目前,新法实施已一个多月。网购食品的安全谁来把关?一旦出现问题, 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记者采访发现,在“史上*严食安法”的约束下,网络食品交易正逐步完善,多数网络卖家能够主动出示《 生产许可证》等产品身份证明,但在部分第三方交易平台和微店平台上,一些无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的三无自制食品仍在售卖。
明明白白公示只为“买卖都放心”
“您好,本店产品全部经过食品安全严格把关,相关安全资质证明请查阅本店首页资格证书及编号。”日前,太原市民聂晶准备在淘宝网食品频道购买两包山楂卷。当她打开店家的旺旺交流时,对话框**弹出了这样一段话。
10月1日起,新版《食品安全法》正式开始实施。对于网络销售食品,新法开出了史上*严格的“准入”要求,其中,“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登记审查许可证”等要求,成为网售食品的入门条件。
近日,记者在淘宝网食品频道检索发现,新版《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在线商家的销售行为日趋规范。在大多数商家销售页面,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明、厂名、厂址等都在显眼位置公示。一个销售特色牛肉干的商家告诉记者,新法对食品网络销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要求卖家必须提供相关资质,才能从事食品销售,“毕竟是吃的东西,我们把‘准生证’摆在显眼位置,为的就是买卖都放心。”
“无名无姓”自制食品仍在“裸卖”
太原市民褚女士是一名上班族,闲暇时经常在网上购买一些食品。有一次,褚女士在某网站购买了一个商家的自制鲜花饼,快递送来货时,包装一打开,一股刺鼻的味道扑面而来。跟商家沟通,对方以食品保质期短为由不同意退货。这让褚女士很生气。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一些网站上仍有大量自制食品在售卖。其中,一家销售自制辣椒酱的店铺里,展示页面中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号、厂名、厂址、厂家联系方式、配料表、储藏方法、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等内容均为空白,仅有净含量及产地等信息。在一些网站点击进入自制食品商家页面,发现产品信息一栏的大部分信息也都未填写。通过询问,这些商家告诉记者,相关资质“目前正在办理中”。
在另一食品交易平台——微信朋友圈中,自制食品销售也很火爆,诸如甜点、阿胶红枣、柠檬蜂蜜等食品卖得很火。记者发现,这些“裸卖”自制食品的商家并不少。采访中,“90后”杨霞告诉记者,她目前在朋友圈做蛋糕生意,“做蛋糕是我的兴趣,朋友觉得口感还不错,于是开了一家网店。我没开实体店,只在朋友圈销售,用的材料都很好,而且**不添加防腐剂,生意还不错。”杨霞坦言,自己对新版《食品安全法》并不太了解,“只听说以后会管得比较严”,但她表示,自己所售产品绝无质量问题。
在朋友圈销售花草茶的梁女士告诉记者,她去年6月开始在微信朋友圈销售手工自制阿胶、花草茶等滋补养生品,目前已发展了近20个分销商,生意还不错。她说,自己目前正在研习新版《食品安全法》,并准备到药监部门办理相关资质手续。
网站逐步规范经营入驻需提供资质证明
网络销售食品,安全谁来把关?对此,记者采访了国内某电商巨头的工作人员。据介绍,该平台目前已发布《食品行业特种经营资质备案通知》,从今年8月份开始,对没有提交食品特种经营资质的卖家不再允许其发布商品,并对存量商品执行下架处理。同时,配套发布了一系列细化管理措施,对商家准入及商品发布等进行规范化约束。“我们要求卖家须按照所在地的管理办法合规合法经营,鼓励商家积*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应运营资质,目前对自制商品这类卖家正在逐步规范中,还需要时间。”该工作人员表示。
另一家上线七年的知名网上超市平台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所有商家入驻经营食品,必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若经营进口食品、蔬果、鲜活水产品、母婴奶粉等其他食品,则还需额外提供相关的证明或单据。
新法追责更明确消费者维权不再难
微店是近期兴起的又一个食品交易平台。记者体验发现,只需填写手机号,并输入验证码,就可以免费注册一家微店。记者在《微店平台服务协议》中看到,卖家应遵守《微店禁售商品管理规范》等协议,但对于售卖食品,并未提出具体的证照、资质等要求。记者询问了多位售卖食品的微商老板,对方均表示并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等资质证明。
网络自制食品既然存在安全隐患,那么网络销售自制食品过程中,接到的投诉多不多?记者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了解到,目前关于这方面的投诉并不是很多。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因为自制食品大多数是制作当天送达,服务半径小,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食品运输过程中腐败变质的可能性。同时,从目前的消费习惯来看,消费者购买的自制食品多数来自朋友圈或熟人推荐,这也是投诉率低的原因之一。
采访中,多数消费者对网购食品维权表示没有信心,认为网购买到问题商品,即使商家愿意退货,但对商家并没有太大的影响,反倒浪费了自己不少时间和精力。
对此,省城一位律师表示,今后这一情况将会有很大改善。因为根据新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网购食品过程中,如果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可以通过购物网站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生产者索赔。如果购物网站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网站将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网络商家没留联系方式,消费者买到问题食品,可以直接找购物网站索赔。赔偿后,再由购物网站向卖家进行追偿。
本报记者 胡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