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磐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生产销售“择子粉”、“番薯粉”中以假充真,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万元,没收扣押在案违法所得五万元,扣押在案的其他涉案物品由扣押单位予以没收。这是磐安县首例因违法生产经营
今年4月16日,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事先摸排,获知个别村民为追求不当利益,在制作择子粉和蕨粉过程中以假充真欺骗消费者的情况后,立即联合县公安局和当地乡政府开展突击检查,当场查获陈某某等3位村民在生产加工“择子粉”、“番薯粉”过程中涉嫌从事以假充真的违法行为,共查扣8055公斤成品和原料,其中涉嫌造假的“择子粉”、“番薯粉”、“蕨粉”236袋,用于造假的原料食用木薯淀粉79袋、食用玉米淀粉52袋和山粉3袋,并在加工场所发现有可能用于加工的墨汁和着色剂等物质。案发后,经过紧张调查取证,对涉嫌构成犯罪的陈某某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公安机关侦查并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作出了上述有罪判决。该案也是该县在
今年以来,磐安县市场监管局对食品安全始终坚持*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全面加大食品安全执法整治力度,突出加强与公安和当地政府的协作配合,保持食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有效有为开展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查处工作。截止目前,今年共立案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127件,罚没款60余万元,移送追究刑事责任2件,蔡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