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郑芃芃 通讯员 姚铮男近日,市政府
《办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消费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应当给予举报人相应物质奖励。
《办法》对适用范围、举报途径、受理期限、奖励金额、奖励程序等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其中单笔奖励标准上线为10万元,对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视具体情况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另定。
为加大保护举报人力度,让广大群众敢于举报、放心举报,《办法》要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和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建立举报保密制度,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举报材料和记录。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将其姓名、身份、电话、居住地等个人信息对外公布或者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人员。
市食药监局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可拨打省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