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海其、陈建江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使用禁用药物毒狗并予销售
基本案情
被告人罗海其,男,1981年6月7日出生,农民,曾因犯盗窃罪、寻衅滋事罪四次被判刑。
被告人陈建江,男,1974年8月26日出生,农民。
2013年5月初,被告人罗海其、陈建江经事先商谋,约定由陈建江提供含有氯化琥珀
裁判结果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判决、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为,被告人罗海其、陈建江使用内含琥珀胆碱成分的弩针射杀并窃取他人豢养的狗,后销售给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罗海其系累犯,陈建江有自首情节。遂判处被告人罗海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判处被告人陈建江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上述裁判已于2014年3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