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郴州9月7日电(通讯员 祝志方 何红梅随着
经查,犯罪嫌疑人朱某自2015年8月初起,从村民手中收购朝天椒,并利用其租赁的一闲置学校教室和空坪熏制朝天椒,犯罪嫌疑人袁某自2015年8月初在自家老屋内使用工业硫磺熏制朝天椒。8月11日上午,公安机关民警和农业局执法大队当场抓获正在使用工业硫磺熏制朝天椒的朱某、袁某,并现场扣押了二人烘干的成品朝天椒共计700余公斤、正在用工业硫磺熏制的湿朝天椒4400公斤和用于熏制朝天椒的黄色块状工业硫磺疑似物近8公斤。经国家(湖南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取样的朝天椒进行检验,朱某、袁某二人熏制朝天椒的二氧化硫含量分别为5.45g/㎏、3.2g/㎏,严重超出国家食品安全0.2g/㎏的标准。
自今年郴州市检察机关部署继续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来,为保证专项监督活动取得实效,汝城县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双向咨询、走访行政执法机关、调卷审查案件等方式,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涉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案件。通过调查、走访,发现县农业局执法大队查办的这两起行政处罚案件均未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遂发函通知汝城县农业局执法大队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汝城县检察院依法作出上述批准逮捕决定,避免了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维护了汝城人民的人身安全。
检察官提醒:工业硫磺是严禁用于熏制食品,人体如果长期食用此种食品将导致器官病变等不可挽回的健康损失。毒辣椒、毒豆芽等有毒食品轮番上演着毒害消费者的戏码,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群众在发现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举报或申请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监督立案等,以形成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