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记者唐旭昱“
7月18日晚8时多,吕女士在东阳城区吴宁西路好乐多超市买了一箱光明莫斯利安酸奶,价格为63.6元,而与酸奶捆绑在一起的还有三瓶光明纯牛奶,是赠品。
由于买的不是大件商品,且以前也经常光顾,吕女士并没有仔细看赠品纯牛奶的保质期。“睡前都有喝牛奶的习惯,晚上9时多准备开牛奶的时候才发现过期了。”吕女士说,赠品纯牛奶的盒顶上生产日期为2014年10月13日,保质期标至2015年7月13日,已经过期5天。
吕女士觉得,虽然是赠品,但摆上货架就是给人食用的,超市应该重视食品安全,要对消费者负责任。
现在一些超市、商场为了促销,经常搞各种赠品活动,部分消费者也乐于接受这样的实惠。而之所以把商品捆绑在一起销售,大多是因为有些商品的保质期快到了,商家经过与厂家协商,以捆绑方式进行促销。
在接到吕女士投诉后,记者随即联系了好乐多超市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超市有诚意解决此事,吕女士可以带着赠品和小票到超市总台处理。
对于超市内为何会有过期牛奶作为赠品放置在货架上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说,以前没有发生过类似事件,员工每天都会对超市所有货架进行检查,对于放置奶制品的货架检查得尤为仔细,一旦发现奶制品保质期快过期都会马上下架。
对此,东阳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也提醒,购买“捆绑商品”时,一定要注意查验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要保存好购物小票,一旦发现超过保质期可及时投诉。同时,告诫广大经营者,赠送商品属于附加于交易行为的促销手段,赠送的食品同样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