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7月16日,
该批截获的30千克榴莲均为去壳后将果肉装入塑料盒内分装保存,每盒均用报纸包裹,并用塑胶袋密封。相比旅客携带整个完整榴莲的方式,该携带方式有较强的隐蔽性。同时,经现场查验,该批榴莲果肉中还含有大量具有繁殖能力的种子,具有外来有害生物、疫病和外来物种入侵的多重风险,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截留和销毁处理。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入境旅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禁止携带新鲜水果、蔬菜、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奶及奶制品、燕窝、蛋及其制品、种子、苗木等产品入境。如果携带了上述物品,在办理检验检疫手续时,应提前主动向检验检疫机关申报,并交由检验检疫人员处理。违者将对携带物品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着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