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0日,
公告事项:
一、食品使用牛樟芝为原料时,食品业者应具备该原料的详细加工或制造过程、规格及90天喂食毒性试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上市前送“卫生福利部”备查。
二、牛樟芝食品应依下列规定标示:
于产品外包装以中文加注“婴幼儿、孕妇、哺喂母乳者,如欲食用本产品,请洽询医师或医疗专业人员”的警语字样。
于产品外包装明确标示原料使用部位为子实体或菌丝体及其培养方式。
三、实施日期:前述**点及第二点的规定分别自公告次日一年及一年六个月后施行。
2015年7月10日,
公告事项:
一、食品使用牛樟芝为原料时,食品业者应具备该原料的详细加工或制造过程、规格及90天喂食毒性试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上市前送“卫生福利部”备查。
二、牛樟芝食品应依下列规定标示:
于产品外包装以中文加注“婴幼儿、孕妇、哺喂母乳者,如欲食用本产品,请洽询医师或医疗专业人员”的警语字样。
于产品外包装明确标示原料使用部位为子实体或菌丝体及其培养方式。
三、实施日期:前述**点及第二点的规定分别自公告次日一年及一年六个月后施行。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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