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郑芃芃 通讯员 董春青7月15日,市供销合作总社
上午9时30分左右,记者跟随执法人员进入该村一处偏僻的院落内,只见院内有一辆微型面包车,里面装有许多加工好的小包装食盐。院内的3间平房中,3名加工人员已被控制,一台小型加工设备——微电脑包装机也已停运,旁边的漏斗内装满散装食盐,上面排列的包装袋上写有“精制碘盐”字样,屋角堆放着产自天津、湖北的盐袋,每袋50公斤。地上还散落着编织袋、包装箱、包装袋等,现场杂乱不堪。工作人员对所查获的盐进行快速检验,所有查获的盐中均“不含碘”。随后,工作人员在附近一处市场内将租赁房屋的一名主要经营者控制住。
据介绍,市场上所称的“私盐”,是指未经盐业主管部门准许经营的盐,即通常所说的粗盐、平锅盐,是未经加工处理的矿井盐,其特点是含碘量大大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且有害杂质多,食用后*易造成中毒。我国对涉及食品安全的盐类实行专营,不容许个人进行分装、加工。这些非法加工的食用盐一般流向路边摊点、小餐饮等。
市盐业管理处技术人员刘婧提醒市民,购买食用盐,要到正规大型超市和持有零售许可证的商店购买;在购买食用盐时要注意,正品食用盐包装袋的封口是圆弧形的,而假冒产品一般是锯齿形;正品有生产日期和打码,假冒产品一般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