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动 市场运作 分步实施 注重
海盐将全面推广
本报讯 海盐将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全面推进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问题,当前,我国正处于食品安全矛盾凸显期和事故多发期,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如果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因此,采取综合手段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已成为当前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新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提高食品安全意外事故预防和救助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海盐在实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基础上,特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海盐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意见》,海盐将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分步实施、注重服务”的原则,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探索具有海盐特色、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有效防控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保障食品安全与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互惠共赢。
那么,如何推进这项工作?记者在《意见》中看到,海盐将根据全县食品产业特点和发展现状,重点在关系民生的重要领域、风险等级较高的行业,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积*投保。
具体而言,海盐将于2015年底前,**在学校食堂、大型餐饮服务和配送单位、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食品安全重点领域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与责任保险相结合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积*发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社会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同时,在2016年底前,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向“食品安全事故易发领域和风险较高环节”、“地方特色食品产业”、“风险等级较高的行业和业态”,力争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或领域均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
“我们的目标是,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全面推进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及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基本建立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相统一的风险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体系。”海盐县食安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我们也会将是否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作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不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参保意识。”
据悉,接下来,海盐将继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不能松”,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不能放”的工作理念,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制度建设,真正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成为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助推器”、保障食品安全的“稳定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