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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杨晓明我省将严打
销售过来源不明冷冻肉品的经营者要于7月底前主动报告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海关总署、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以及中央宣传部、国家网信办等部门发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关于打击走私冷冻肉品维护食品安全的通告》,通告称在今年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中,有的查获时生产日期已达四五年之久,对所有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海关均依法予以销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所有冷冻仓库、肉食品经营企业、加工企业、餐饮企业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不得承储、购买、销售来源不明的冷冻肉品。2014年以来凡承储、购买、销售过来源不明冷冻肉品的生产经营者,要于7月底前向所在省级或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动报告。
我省相关部门将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冷库进行排查
通告表示,海关总署、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对走私冷冻肉品犯罪行为的调查,全力追查走私入境冷冻肉品的来源及销售去向,包括幕后指使人、承运企业和相关人员、承储冷库经营企业和相关人员以及采购使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有关部门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我省相关部门将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冷库进行排查,重点检查2014年以来承储冷冻肉品的来源、数量和销售去向。凡发现入出库数量与记录不符的,来源及销售去向不明的,编造、篡改相关记录的,要依法依规处理,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日常检查频次、检查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