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山西省
按照新“办法”已兑现了两起举报奖励。一起是吕梁文水县赵某某制售假冒**白酒案,案值较大,当事人被判刑,已奖励举报人三万元。另一起是制售假冒“宁化府”食醋案,当事人已移交公安机关,已奖励举报人1.5万元。
据介绍,新“办法”主要有以下特点:统一了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的举报奖励制度。原“办法”只是针对食品安全制定的举报奖励办法,没有包括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举报奖励。新“办法”不仅从名称上统一了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的举报奖励制度,而且从内容和条款的设定上,也一并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举报奖励纳入制度中。
鼓励内部人举报(建立了匿名举报奖励制度。鉴于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手段越来越多样化、行为越来越隐蔽,食品药品安全重大隐患、重大问题往往是内部人*知情的情况,新“办法”引入“吹哨人制度”,鼓励了解行业内幕的知情人士能够主动揭发,规定企业单位内部人员举报的,按照一级举报标准给予双倍奖励。为了保护这些知情人士的举报行为,特别创设了匿名举报奖励,即凡是举报人认为其举报行为可能损害自身安全的,可以不提供其真实姓名,不提供身份信息,采用双方约定的方式方法,就算作有效举报,在领取奖励时,可以按约定方式委托他人代领,或者提供一个银行卡号就可以了。
加大了举报奖励力度。为重点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新“办法”对举报农产品使用违禁药物,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加工销售有毒有害儿童食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使用假药,生产销售其他有毒有害食品等五类食品药品严重违法行为的予以重奖,实行双倍奖励。举报的案件线索能够避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人身伤害无法用货值金额计算的,要酌情给予特别奖励。新“办法”特别提高了举报奖励金额上限,规定每起案件*高奖励金额是20万元。
明确了举报奖励的标准。新“办法”根据举报的违法事实、线索及证据和查证结果的符合程度,将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相对应的按照货值金额分别给予6%、4%和2%的奖励。无涉案货物或者货值金额的,根据举报等级、违法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给予200元至2000元的奖励。这样量化规定奖励标准,便于实践中掌握和操作。新“办法”优化举报奖励程序为奖励核定通知和领取奖金两个环节,并对每个环节都规定了时限要求和程序要求,允许委托他人代领奖金,进一步方便了举报人领奖。
同时,激励新闻媒体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食品药品安全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新闻媒体是社会监督的一支重要力量,已经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发挥了重要监督作用。新“办法”规定新闻媒体或记者在掌握重要违法案件线索并在公开报道前,向监管部门通报、举报和协助调查取证的,按一级举报标准给予奖励。增强了对市县贯彻执行的指导和监督。新“办法”是全省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的制度性安排,各市县都要认真贯彻执行。新“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制定本部门举报奖励的认定和发放程序。这就意味着全省食品药品举报奖励执行的是同一个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