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常州网讯 金坛一
今年5月15日,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唐某经营的八仙卤菜店中的国外牛肉没有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手续。经送检,在唐某店内查获的牛肉不符合检验检疫要求。
据查,唐某店内为印度牛肉,来源于南京鑫牛冷冻副食品经营部负责人顾某及顾某玲。于是,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此案移送至金坛公安局。
经查,唐某于2012年起经营八仙卤菜店。今年4月,经人介绍,他从顾某玲处以每箱770元的价格进了20公斤装的100箱印度牛肉。5月,尝到甜头的唐某又买了20箱。这些印度牛肉,一部分以每斤40元的价格自家零售,一部分以每斤35元的价格批发给其他卤菜店。经审查,唐某共采购了2400公斤印度牛肉,涉案价值92600元。
作为唐某的供货上家,南京鑫牛冷冻副食品的经营人为顾某,具体由顾某玲负责。顾某还是南京海通食品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具有多年食品流通从业经历,是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会员。顾某称,他得知有人兜售印度牛肉,虽然明知国家禁止进口印度牛肉,他仍以500元一箱的价格购买了若干箱。如有客户需要,经顾某同意,由顾某玲负责交易。
除金坛的唐某外,顾某还通过顾某玲销售给如皋市副食品批发部的佘某300箱共计6000公斤,价值226500元。
根据相关规定,我国禁止直接或者间接从印度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顾某玲、顾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且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销售金额达20万元以上,2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