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7月1日电(记者邹欣媛为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宁夏
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绍,宁夏食用农产品监管的主要部门将建立协作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对接机制,保障农产品入市后有效监管。
在协作监管方面,自治区农牧部门将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将有效期内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生产主体开展产品自检或委托检测出具的产地合格证明等,作为食用产品准出的基本条件。
同时,自治区食药监管部门将建立与产地准出制度相对接的市场准入制度。对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重点查验农牧部门认可的相关质量合格证明,督促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和超市尽快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
此外,自治区农牧、食药等监管部门针对食用农产品在生产、收购、销售和消费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联合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对各环节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按程序移交,加大案件查办和执法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