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下旬以来,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地、主要交通道路周边、肉食品加工集中地等私屠滥宰和制售病死猪肉问题高发区域进行集中排查清理,坚决取缔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品的黑窝点、黑作坊及不法商户。6月10日凌晨,根据群众举报,该县联合行动组在城东镇名园村龙津河边将私宰人员驾驶的小面包车逼停,私宰人员无处可逃,束手就擒。现场查获私宰人员私宰并运输销售的私宰猪5头计肉品重量614公斤。在询问过程中,违法人员黄某洲交代了私宰生猪的违法事实。由于违法经营数额大,情节严重,执法部门依照法规,发出了没收违法人员黄某洲所私宰的肉品,并拟处违法案值3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34998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因黄某洲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该县公安机关对其实施行政拘留10天。目前,该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成为该县首例查处私宰滥宰生猪走司法程序的案件。
6月11日早上,该县联合执法组在县城肉食市场巡查时,在海城镇四化路现场查获一售肉商户所销售的加盖红色印章的猪肉10.5公斤。该商户在不知道定点屠宰企业已按照执法部门的要求将检疫检验印章的颜色变换为蓝色的情况下,继续从事违法活动,仍然将自己伪造印章的猪肉在肉案上公开销售,执法人员将其现场抓获。经审讯,嫌疑人余某伦对自己伪造检疫检验印章、销售私宰猪肉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随后,联合执法组在余某伦家里起获其所伪造的2枚检疫检验印章。由于该案件情节严重,该县公安机关以伪造证章罪,对余某伦实施行政拘留7天。
6月12日,该县将没收私宰的不合格猪肉在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全部作了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