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晓玲为谋取利益,犯罪嫌疑人顾某某先后两次以昌平租赁的房屋作为窝点,将二百余吨
2013年6月18日,犯罪嫌疑人顾某某驾驶小货车经过北七家镇西沙各庄村时,车内的3吨盐类产品被中盐北京市盐业公司查获,后顾某某逃跑,商务委员会行政执法人员根据车内的身份证,查找到顾某某租赁的位于西沙各庄村的仓库,共查获仓库内1980包共计百余吨假冒的“中盐”牌食盐,这些食盐均是以工业盐为原料加工而成,现场还发现用于分装小包装的半自动捆扎机、缝包机、封口机等加工工具。经检验,查获的食盐均不符合
邵艳艳检察官介绍,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犯罪嫌疑人顾某某明知食盐生产、批发经营实行专营许可证制度,且在2013年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被查获,仍继续从事食盐生产、储藏,并用工业盐自行加工成食用盐,两次现场查获食盐共计200余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225条的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