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据
台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4日指出,这项公告即日生效,民众只要检举食品搀伪、假冒、逾有效日期或使用违法添加物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县市卫生局得将罚款实收金额一半作为检举人的检举奖金,即使检举案件*终获判无罪,只要检举内容属实,检举奖金得不予追回。
台食品安全检举奖金分为“基本额度”部分,查获搀伪、假冒、超有效日期或使用违法添加物等案件,得以至少罚款实收金额50%以上比例发放奖金。其余食安检举案件,得以至少罚款实收金额20%以上比例发放奖金。
“加码额度”适用于重大食安检举案件,依检举内容及对案件查获之贡献程度,得额外另发给新台币10万至200万元奖金。如检举人为现职或离职员工检举其违法业主,额外另发给的奖金上限得提高至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