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
《办法》对销售者自律的14种情形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在销售场所划定专门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并在显著位置设立销售专柜提示牌;设立专门区域单独存放库存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严格进货源头把关和经营过程控制;对消费者提供指导和帮助时不得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夸大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自觉抵制不合格产品;劣质奶粉的处置、销售者的退货;销售者对乳粉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及实施信息化、电子化管理等。
《办法》还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违法违规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为的查处等进行了明确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