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周淑芬 通讯员 陈兵记者昨日从州
一是加强粮食收储监管。加强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落实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严格依据有关规定按时轮换储备粮,凡是已陈化变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严禁流入口粮市场。二是加强大米生产经营监管。开展大米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大米生产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台账登记制度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三是加强大米抽检力度。将会同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大米抽检监测,对有过使用食用油对大米进行抛光行为的企业加大抽检监测频次。四是严厉打击大米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对使用食用油对大米进行抛光行为,将督促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对问题大米实施召回并无害化处理。对违法企业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一律没收企业违法所得,一律按照法律规定的处罚上限标准实施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坚决取消企业粮食收购许可和收储资格,吊销企业大米生产许可证。五是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制度。食药、农办、农业、经济和信息化、粮食等部门互相通报违法企业信息,建立粮食收储加工企业“黑名单”惩戒制度,“黑名单”分设“黄牌警告目录”和“红牌退出目录”。“黑名单”将向社会公示。
州食药监管局提醒广大市民:国家标准《大米》(GB1354-2009允许使用生活饮用水对大米进行抛光,但禁止使用其他物质对大米进行抛光。用食用油抛光的大米,外表虽更白、更透亮,但如果气温上升或保存时间过长,就会发生酸败、霉变等,食用后会对人体等造成较大损害。因此要防止大米过度加工,*大限度保持粮食原料中营养成分,改变片面追求大米精、白、亮的消费误区,市民们选购大米时,如大米手感滑腻或有矿物油味、霉味等,请勿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