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的产品都是酒,产品的名称也以“李时珍”作为*大亮点。看起来*为相似的两款产品,让两家企业闹上了公堂。昨日,湖北省高院公布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有关
这两家企业,一家名叫李时珍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李时珍医药,一家名叫蕲春李时珍酒坊有限公司(下称李时珍酒坊。
据了解,李时珍医药成立于1998年,核准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科学(浓缩中药系列产品、中成药系列产品、中药饮片、李时珍系列药酒、保健酒、保健食品、白酒、饮料等。
而李时珍酒坊则成立于2006年,核准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配制酒。2008年开始,李时珍酒坊开始生产李时珍酒坊系列酒,并在经营场所及商品名称上持续使用“李时珍酒坊”字样。
这下,李时珍医药坐不住了,于2012年10月24日通过公证方式购买了两瓶被控侵权的产品,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生产、销售的酒类商品名称及企业名称中消除“李时珍”和“李时珍酒坊”字样。
此案经黄冈市中院和湖北省高院两级法院审理,判决“李时珍酒坊”标识不构成近似,且李时珍酒坊使用涉案标识有合理性和正当性,没有攀附权利商标的故意,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