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位于独山港镇前进村的一家食杂店被市市场
该商店主要经营日用百货、预包装
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对过期食品进行了扣留。由于店主未能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应该定期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义务,执法人员依据《
同时,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务必要留心查看食品的外包装袋是否完整,是否是三无产品(即无生产商、无生产地、无生产日期,是否在保质期内,并注意索要购物发票。一旦所购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购物发票是消费者投诉和索赔的关键,是维权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