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宋先生在和平区新兴路上的一家店铺内购买了三瓶
本报曾报道过市场上销售的山海关汽水已过保质期的问题,日前,
接到宋先生报料后,记者来到宋先生就餐的餐厅看到,宋先生购买的这三瓶山海关汽水瓶盖上面显示的生产日期均为2014年11月22日,而保质期为90天。也就是说,这些山海关汽水实际上已经过期一个多月。宋先生表示,他买来饮料和朋友一起吃饭,在打开其中一瓶喝了一口之后便发觉味道异常,再一看瓶盖才发现已经过期了。
随后,宋先生拿着已经开盖的山海关汽水返回小店,并将此情况告诉店主。对此店主表示,这些山海关汽水都是*近几天才进的“新货”,进货时并未留意到保质期,并将这瓶山海关汽水的钱退还给了宋先生。店主表示将就此事找批发商进行协商,但宋先生对这样的解决方式并不满意。宋先生表示,如果店主说的是实情,那么批发商就是将已经过期的饮料批发给店主,进而售卖给消费者。无论店主说的是不是实情,无论是哪个环节出现的问题,都是对消费者的*度不负责,宋先生对记者说:“这是我发现了,如果其他人买了没发现呢?是不是就蒙过去了?喝完以后身体出现不适又该找谁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