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抽检监测部门要统一确定抽样人员,严禁违规抽样,特别是选择性抽样,或由被抽样单位送样、封样;现场信息采集内容,通过拍照或录像固化抽样过程,以备解决抽样争议;严格样品接收和保管,防止出现样品调换、拆封;严格检验项目和方法,真实记录检验数据,不准擅自改变检验方法,篡改数据;严格按时限出具检验报告,不得延报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严格进行复检,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复检,更不得人情复检。
对不按要求抽检的承检单位进行约谈,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承检任务。对核查处置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不作为、慢作为、滥行为的监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责任追究。严格信息发布审核程序,未经授权,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结果,对发布的不合格产品要将不合格指标及其可能出现的危害及危害程度要进行分析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