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4月1日讯(记者 张伟 通讯员 侯飞 秦会勇 近日,泰安市公安局、环保局、工商局、
通告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市区内的街道、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范围内从事露天烧烤;严禁在沿街门店外进行露天烧烤和违规占道经营;严禁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但未达标排放的室内烧烤;严禁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烧烤经营活动;严禁无营业执照从事烧烤经营活动,或虽有营业执照,但超范围经营;严禁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场地从事露天餐饮、食品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
对现有无证经营(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烧烤餐饮业户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如该类烧烤业户愿意继续从事烧烤餐饮经营活动,本着自愿、就近的原则,限期迁入指定的集中烧烤园区,在办理相关证照手续之后可继续经营;现有两证齐全(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烧烤餐饮业户,经改造提升后具备店内经营条件的,可在原址继续经营。
对阻挠、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