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泰安市
据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泰安市推行食品安全约谈工作机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各方责任,有效防范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据介绍,按照试行办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生产者将被约谈:食品生产者未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措施不力,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国家、省、市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涉及的食品生产者,经查实需要进行约谈的;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食品生产者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需要整改的;监督抽检中发现食品生产者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取得生产许可后,食品生产者不能持续保持食品安全必备条件和要求的;食品生产者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投诉并经查实的,或者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较为集中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约谈的其他情形。
“约谈中,我们将向被约谈者通报约谈原因、目的等事项。了解有关情况,分析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告知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应负的责任,并对其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责令限期整改。”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规定,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食品生产者(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要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可直接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
约谈结束后,被约谈人应当及时向组织约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整改方案,并在约谈要求的时限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约谈单位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必要时采用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被约谈的行政相对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按时参加约谈或者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记入诚信档案;事后查明存在违法违规的,依法处理。约谈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措施之一,不影响、不代替依法应对被约谈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的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