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检察院经过几个月的侦查查实:鹿邑县宋河镇潘庄行政村小徐庄人徐如科用国家禁用的
端倪初见
餐馆饭店现毒卤肉
2013年秋季,鹿邑县开展了“打击食品犯罪”专项行动。该县宋河镇派出所民警在对街上的饭店、餐馆进行例行检查时,抽取了一些生菜和熟菜样品送去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中的猪舌头等卤肉内含有工业松香成分。该镇派出所民警立即对此进行立案,着手对被抽查的餐饮单位进行深入调查,对这些有毒卤猪肉进行了追根溯源。
经营户告诉承办民警,这些卤猪肉都是一个50岁左右的男人送的。然而此人的真实姓名、年龄及住址,大家都不清楚,只知道每次送货他都是骑着电三轮。他送的卤肉干净、很少残留猪毛,商户们在价钱和质量上都比较满意,也没怀疑过,双方也没发生过纠纷,再加上其面相普通、看似厚道,从头到脚一副寻常村民打扮,也就未对其寻根问底。办案民警留下了举报电话,要求商户们再次遇到那个神秘的送货人时打电话告诉派出所。
可是等了**、两天、三天……苦等举报信息的民警一无所获。民警心生一计,于次日换上便装,悄悄地蹲守在这些饭店、餐馆的不远处,期待能找出那个送肉人。
一连等了几天,望眼欲穿的民警看到了一个个头中等、皮肤黝黑、面相普通,骑着电三轮的人。电三轮车厢里满满地装载着什么东西,上面盖着一张布,捂得严严实实的,民警看不出是什么。待这辆电三轮进入一家饭店的院子后,守候的民警悄悄地尾随到大门口,屏住呼吸看看那人到底从车厢里能拿出什么东西。果不其然,那人从车厢里提出了一块肉状的东西,民警急忙走上前仔细看,果然是卤肉。
民警从饭店老板那确认此人就是送抽检卤肉的人后,便询问送货人基本情况。原来,此人叫徐如科,初中毕业,系宋河镇潘庄行政村小徐庄人,猪肉作坊就设在家里。
初战告捷
端掉毒卤肉黑作坊
民警随着徐如科赶到徐家。在这个普通的农家小院,民警虽然早有心理准备,但还是被这个猪肉作坊的恶劣生产环境震惊了:小院里弥漫着一股浓烈的刺鼻气味,院子里杂乱无章,地面上暗红色的污水横流,几个肮脏的泔水桶胡乱地堆放着,一些蝇子嗡嗡起舞。用砖和石棉瓦搭起的简易棚下架着一口大锅,锅灶下的劣质煤正在燃烧,冒起的浓烟盘旋不去,一大锅黑乎乎的不知名的液体正在沸腾,里面还有块状的物体翻滚在黑色的液体中……
民警立即勒令徐如科夫妇停止作业,并从该猪肉作坊中提取了卤肉(猪舌头熟食250克、卤肉汤250克、工业松香100克等样品。接受委托的专门机构对这些样品作出的检测结果是:徐如科所生产的猪舌头内含有工业松香成分。而工业松香内的铅和毒素,会对人体肝肾造成伤害或致癌。根据相关规定,使用工业松香为畜禽类肉制品脱毛,属于违法行为。
激烈交锋
铁证如山终低头
鹿邑县公安局宋河镇派出所在固定了徐如科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证据后,2014年10月28日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报鹿邑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依法移送提请检察机关对其犯罪事实进行审查起诉。
鹿邑县检察院公诉科承办检察官对宋河镇派出所移送的案卷进行了审阅后,在10月31日对徐如科进行了讯问。讯问时,徐如科的态度出乎承办检察官意料,徐如科矢口否认自己事先知道脱猪毛用的东西是工业松香,更否认自己事先知道工业松香对人体有危害。
徐如科向承办检察官供述,他在做卤肉时,用的是购买的已加工生猪头、生猪蹄、生肠子等猪下水,然后自己煮熟。对于检察官讯问的所用作料,徐如科指认了八角、桂皮、大茴香、小茴香等。被问到是否经常使用工业松香时,徐如科断然否认,一口咬定自己对于购买的生猪头等猪肉上的残留猪毛基本上都用喷火枪烧。承办检察官以现有证据不足,不足以对徐如科立案为由,把徐如科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对现有证据进行补充侦查。
11月4日,该检察院再次接收到公安机关对证据进行重新补充后的案卷,承办检察官对徐如科进行了第二次讯问,**拿出了徐如科妻子张某的证言。张某供述说,她和徐如科从1995年就开始做卤肉生意,原来的生猪头是从邻近的郸城县进的,进来时猪头上的毛已经被人家用工业松香煺掉了,回来后徐如科用清水把猪头肉洗干净煮熟后就做成卤肉了。这家供货商不干后,徐如科就自己下乡收购生猪头,用工业松香处理后做成卤肉卖,工业松香除毛的猪头肉白净、卖相好。至于自家所用工业松香的来源,张某说徐如科曾告诉自己是商丘人送的。
徐如科狡辩称妻子是文盲,对于工业松香根本没有认知能力。眼见徐如科一味坚持自己正当经营的态度,承办检察官拿出了专业机构对徐如科所生产售卖卤肉的检验结果、抽检卤肉样品、徐如科煮卤肉所用的大锅及锅中残留物(凝结在锅底的工业松香等资料后,徐如科看了一眼低头不语。检察官又向徐如科出示了其朋友卢某的证言。卢某称,他去过徐如科家,看见徐如科先用工业松香拔干净收买的生猪头上的毛,接着加入水和作料一起煮熟后做成卤肉。在铁证面前,徐如科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抽丝剥茧
多年违法经营一览无余
徐如科供认,自1995年至2012年,他从邻县郸城一家冷冻食品批发店购买用工业松香处理过的猪肉,后在自家的手工作坊内制成卤肉销售。自2012年以来,他不再从郸城购进生猪头,自己下乡买些生猪头或收购一些屠宰户送上门的生猪头,然后他自己在家使用工业松香把猪毛处理好后,再制成卤肉销售。
徐如科坦承,他从郸城县批发猪肉时,就从那里的老板口中得知,其批发的猪肉上残留的黑色东西就是工业松香,用这种东西除毛的猪肉看起来白净、品相好,既省力气,又能卖个好价钱。
徐如科在检测结论面前,不再坚持原先自己用喷火枪为猪肉除毛的说法,默认了自己经常性使用工业松香,并补充说工业松香是一个不知姓名的商丘人送的,一次送来四五斤。
虽然已经初步使徐如科承认了制作、出售用工业松香处理过的卤肉,为其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了性,但为了进一步确保在起诉犯罪嫌疑人徐如科时对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既定罪准确,又量刑适当,使其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承办检察官根据已有物证、人证及徐如科本人所作供述,进一步围绕徐如科制作销售经工业松香除毛卤肉的时间、批次、平均量、相关所得收入等方面,讯问了徐如科。
依据徐如科妻子张某等人的证言和徐如科的供述,承办检察官确认了徐如科做卤肉生意的时间跨度,即从1995年直至2013年10月26日被公安机关查处。基本可以认定的是,这中间徐如科使用的猪肉都是用工业松香脱过毛的。
徐如科供述,他**能生产两三套猪下水(卤猪肉,40多斤,能卖六七百块钱。
目前,在形成一条事实清楚、衔接严密、相互印证的证据链的基础上,鹿邑县检察院已经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把徐如科起诉到了鹿邑县法院。徐如科一案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