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日报记者张苑 通讯员李俊瑜销售单上白纸黑字写明“假一罚十”,老板却表示是店员私自行为,自己不知此事。当
近日,市民张先生在位于虞山食品批发城内的一家烟酒店购买了两瓶“剑南春”,共计600元。在准备付款时,张先生担心自己买到假酒,于是再三询问店员是否是真品。店员肯定地表示不会有假,并拿出大销售单据写明“假一罚十”的字样。张先生把两瓶“剑南春”拿回家后,心里还是不踏实。于是,他来到观音阁工商所,向工商执法人员咨询鉴定真假酒的方法。工商执法人员通过联系生产厂家,为其作出了鉴定。结果正如张先生所担心的,两瓶酒都是假酒。
3月23日,工商执法人员与张先生一起来到那家烟酒店。老板看到张先生所购买的两瓶酒时,当场表示,自己店里并不卖这个品牌的酒。老板核查后说,有可能是店员私自将自己弄来的酒放到货架上卖,至于销售单据上所写的“假一罚十”,也是店员的行为,他并不知情。工商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并没有发现店内有同品牌的酒销售。虽然对于老板的说法,执法人员无法核实真伪,但执法人员表示,不管老板知不知情,假酒是从其店内销售出的,作为经营者就难辞其咎。
经过工商执法人员调解,老板*终决定兑现“假一赔十”的承诺,除退还张先生600元购物款外,另赔付6000元。张先生对此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