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记者 靳冬群 通讯员齐暄不顾他人生命
2013年12月,齐河警方接到举报:晏北街道办事处米某收购死因不明的毛猪并加工销售。齐河警方迅速行动,在米某家中发现已被加工过的几头小猪和两头死猪。
经进一步调查,自2011年以来,米某为非法牟利,在自己家中私设毛猪屠宰场,并印制、张贴小广告,在济南与齐河交界处的村庄广泛张贴,大肆收购患病或死因不明的毛猪。
据米某交待,这些被收购来的死猪经屠宰、分割后,将猪肉、猪头、猪内脏在周边菜市场销售,其间先后收购病、死猪30余头,非法获利18000余元。近日,齐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米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目前,米某已被送到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