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工厂登记的肉类加工食品、乳品加工食品、水产品食品、餐盒食品、应标示基因改造食品及标示非基因改造食品等6大类食品制造业者;
2. 具商业、公司或工厂登记的肉类加工食品、乳品加工食品、水产品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等4大类食品输入业者;
3. 具工厂登记的应标示基因改造食品及标示非基因改造食品等2大类食品输入业者;
4. 具商业、公司或工厂登记的食品添加物制造及输入业者;
相关业者应依“卫生福利部”2013年11月19日发布的“食品及其相关产品追溯追踪系统管理办法”,以纸本或电子方式,留存相关产品信息、供货商信息(进货、产品流向信息(出货及内部追溯的纪录数据,并保存至有效期限后六个月。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5.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