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环节抓规范,确保制度落实无遗漏。对全市食品批发企业经营品种、进货渠道、销售渠道等经营主体情况实施登记备案。通过听、看、问、访等方式重点检查食品批发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仓储管理、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记录、配送管理等各项制度建设落实、“票证通”使用,电子台账中商品信息录入、厂家及供应商信息备案等情况。为解决批发企业制度建立不完善、“票证通”使用情况出现消*应付、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共对企业商品信息及供应商信息录入不规范、不完整的32户食品批发企业实行现场责令整改,帮助21户食品批发企业完善相关制度,为不会录入电子台账的13户食品批发企业进行提供现场指导服务。
仓储环节抓规范,确保存储条件零缺陷。对全市食品批发户企业仓储库房实施登记备案制。重点查库房仓储条件、“过期食品待销区”设立、食品储存等情况摆放。要求储存食品的库房设架分类存放、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霉,预、散装食品应严格按照《
配售环节抓规范,确保问题食品可追溯。针对批发商销售台账是否建立、销售凭证两联单是否落实、配送运输过程食品是否符合贮存条件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针对食品批发企业未使用统一的销售凭证两联单、销售凭证上未签字盖章、配送运输过程食品未按贮存条件存放等问题,依法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8份。在此基础上,加强了食品送配货车的监管,对配送车辆的车牌号、联系方式、配送种类进行登记备案,要求批发商在销售凭证上明确销货方向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为解决问题食品“发现难、溯源难”问题创造了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