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举报
奖励办法规定,凡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按照案件货值的4%至6%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凡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不直接协助案件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按照案件货值的2%至4%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凡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按照案件货值的1%至2%及以下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奖励。对举报的违法案件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可视情况给予100元至2000元的奖励。
消费者可通过书面材料、拨打12331食品举报热线、直接举报等形式向城北区食安办举报该辖区内发生的各种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同时,城北区将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举报内容等情况,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将被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