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推动全省贯彻执行国家
一是加强统计职能机构建设。要严格执行《统计管理办法》关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明确承担统计职能的机构”规定,确保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规定的内设机构明确统计职能。在县区级行政区划内设立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派出机构要明确统计工作负责人,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兼职统计工作人员,健全统计工作网络。
二是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各地各单位要把统计工作纳入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切实解决好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关心统计人员的教育、培养与成长。要把统计人员的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计划,严格统计人员岗前培训制度,新任统计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上岗。要加强统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依法统计意识,提高数据质量责任感。统计人员要自觉恪守统计职业道德,依法独立履行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坚持实事求是,坚决抵制授意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三是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要把统计信息化项目纳入本地本单位信息化建设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根据统计调查需要,配置并适时更新统计专用计算机及配套设备;建成连通省、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全省统计业务信息网络。加快建设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基础数据库。努力实施报表布置和填报、数据处理、信息发布的电子化、网络化。搭建全省统一的数据采集处理软件平台,实行电子报表和网络系统直接报送、处理统计报表。整合统计信息资源,实现数据信息智能提取和校验自动化,杜绝统计数据造假,防止漏报数据和多头统计,完善统计信息反馈和流转机制。
四是做好统计服务工作。紧紧围绕当前食品药品监管的中心工作,及时跟踪监测省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建立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加强食品药品行政审批、许可备案、投诉举报、行政处罚、风险排查等运行态势的分析,及时发现食品药品监管中带有苗头性和趋势性问题,做出预见性、前瞻性的判断,适时提出改进监管工作的政策建议。要系统、全面开发好各类统计进度、年度、历史数据资料,既要进行事后分析,也要加强事前分析和事中跟踪分析,全面提高统计分析的深度和力度。要积*拓展统计成果的综合利用,深入研究科学合理的食品药品安全评估体系和绩效指标,为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统计支持。
五是规范统计信息公开。要按照《统计管理办法》,加大统计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不涉密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统计信息,促进政务信息公开。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食品药品监管统计数据公开发布的审核审批制度,凡涉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统计数据,应当由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计机构统一提供,防止“数”出多门,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严肃性、权威性。
六是强化对《统计管理办法》的监督指导。要通过定期巡回检查、专项检查、分类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所属各统计基础单位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限期整改,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建立完善统计工作考核制度,定期通报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奖励。及时总结推广统计工作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提高我省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