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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国家工商总局不止一次提出“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做出
遭遇 买牛奶超市搞促销 赠品离保质期只剩五天
“超市搞促销,买一箱赠半箱,刚从超市买的牛奶,箱里的刚喝完了,就发现超市赠的牛奶已经过期了,无奈只能倒掉。”说起自己这次“贪小便宜吃大亏”的购物经历,家住西大街的王女士颇为无奈。
王女士告诉记者,前些天她在火神庙附近一家超市购买了一箱品牌牛奶,超市导购员声称买一箱赠半箱,看到如此大的促销力度,王女士随口问了一句:“日期没问题吧?”导购员坚定地告诉其日期都是*新的,这下才放心购买,回到家喝完箱里的牛奶之后,才发现赠品都已经过了保质期,“购买牛奶当天的日期距离保质期也就剩5天的时间,而自己的购物小票已经丢弃,无凭无据只能吃了哑巴亏,就当花钱买个教训,下次面对超市导购员的促销一定要自己辨别,仔细查看保质日期。”王女士长长地叹了一口气。
现象 超市快过期食品混搭出售或产品赠送礼物捆绑出售
对于王女士的遭遇,记者连日来调查走访发现,目前我市多数超市都没有对即将过期的食品做醒目提示,但货架上不乏“临期食品”的身影。而超市*常见的销售手法即为混搭出售或赠送礼品捆绑出售。
12月17日中午,记者来到我市火神庙附近一大型超市,在牛奶销售区,记者看到有部分品牌的牛奶在搞促销活动,不少捆绑销售的牛奶,促销牌上写着买一箱赠半箱、买一箱赠三瓶等字眼。然而当记者细心查看其日期,发现其中有的离保质期限只有三四天时间,有的虽然主产品日期“新鲜”,赠品却是“临界食品”……一种为某知名品牌名为“果粒优酸乳”的饮品买一箱赠送三瓶,这三瓶独立于包装之外被胶带粘的严严实实,而记者在仔细查看后则发现被粘在外面的三瓶饮品日期分为两种,有两瓶生产日期为2014年8月22日,另一瓶生产日期为2014年6月23日,而该饮品的保质日期为6个月,生产日期稍早时距离保质期仅有6天,消费者稍微不注意,买回家的饮品就过期了。
而除了此种混搭出售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外,多数超市还存在产品赠送礼品捆绑销售的行为,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好多即将过期的食品都和一些搪瓷汤碗捆绑在一起,很多市民只专注着查看赠品搪瓷汤碗的质量,并没有仔细查看所购食品的保质期,在促销员的介绍中,他们也只是*力推介赠品汤碗如何划算。
反应 市民和超市各执一词
对于超市混搭捆绑销售的行为,部分市民表示希望超市销售应当更透明,*好按国家要求设立临期产品专柜,“每次来超市买东西都关注价格,很少去留意生产日期,毕竟岁数大了,眼神不好使,还有很重要的原因是对超市信得过,”正在超市购物的马阿姨告诉记者。
采访中有的消费者则表示,超市应该对临期食品做出标识或设立临期产品专柜,这样不仅方便消费者,也体现了超市的责任心和服务态度,从而让消费者放心选购。
对于市民的期望,记者走访我市部分超市,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超市里没有临期食品专柜,也没有对临期食品提供专门的醒目标识。究其原因,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超市里有部分柜台都是各自的品牌上货和负责销售的,对于临期食品,一般都是他们自己家的品牌打包促销,或者是赠送小礼品促销的。超市里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临期食品必须有醒目的标识,柜台商家自己也不会去做这个,因为很多顾客不喜欢买临期食品,醒目的标记出来会让临期食品更难销售。
与此同时,部分超市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做超市这行的,担心临期食品标记出来顾客就不愿意购买了。而且很多食品都需要冷藏,专门开设临期食品专柜必然要增设冷柜,加大了超市运营成本。同一种商品是同一种条码,如果用两种价格销售,很麻烦也很难操作,所以通常都是打包销售标明买几送几,结账的时候可以少扫几次条码。
说法 临期商品应向消费者醒目提示
那么,超市变换方式销售临期商品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又是否存在欺骗消费者之嫌呢?
对此,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部分超市对即将到期的食品以捆绑或赠送的形式进行销售,不仅低价诱惑,还故意隐瞒保质期,该行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等合法权益。而国家工商总局曾于2007年发布《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必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因此,超市应对即将到期的商品在经营场所设立专柜,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这样既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同时又避免了不必要的商品买卖纠纷,减少了超市的经济损失。
与此同时,业内人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时应留意产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进行明明白白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