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鹿城区根据《温州市2014年度
以体制改革为契机,着力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严格按照省、市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我区率全市之先组建区市场监管局,6月份区政府正式出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三定方案,10月份出台了下设机构三定方案,完成了工商所和食药监管站的合署办公,实现了新组建机构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同时,根据省、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精神,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力量配置下移,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基层监管责任网络,我区已初步拟定《鹿城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实施意见》,并结合鹿城实际,建立街镇食安办工作机制,以8个街镇为主要领导负责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由分管领导负责的街镇食安办,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推行基层市场监管协管员,每个社区配备1名市场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宣传引导、信息报告等工作,着力逐步建立 “以属地政府管理为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 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责任体系。
以技术提升为突破,着力改善食品质量监控水平。强化日常监管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抓手,今年以来我区通过综合运用监督检查、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和后处理召回等行政监管模式,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风险,提高监管效能。一是综合统筹监管手段。以深化“321”示范创建、推行“阳光厨房”,实施“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等为载体,集中整规食品相关产业,全面提升我区餐饮食品安全水平。今年成功创建省级餐饮示范街一条,全力打造欧洲城、南塘风貌街、东瓯智库三大餐饮集聚地的“阳光厨房”亮点示范区,完成43家,完成率69.4%,完成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阳光厨房”创建112家,达到特大型、大型餐馆和学校食堂总数的 25.9 %;随着“中央食堂”进校园试点工作不断深入,校园食品安全水平将稳步提升,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或者定点采购实施率达到75%以上,学校食堂量化分级A、B等级实施率达52.4%,品牌超市占校园商店总数的40%,学校饮用水城镇管网接入率达到97%,中小学生饮食安全知识知晓率达75%以上。新培育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1个,市级标准化推广示范基地2个,全区农业标准化实施率达到60%。切实加强农贸市场非现场制作的自制自售类食品来源监管,对从事该类食品生产经营的228个加工点、277户经营户全面实行登记备案,有效提升该类食品来源透明度。每季度对餐饮具消毒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消毒餐饮具抽样检测,并在2家餐饮具消毒单位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实时全程监控。督促餐饮单位做好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工作,督促489家大中型餐饮店安装油烟净化器,关停16家不符合餐厨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餐饮单位,有效控制市区餐饮业环境污。大力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化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将282家食品经营单位纳入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网络,目前使用率为91.36%,台帐上传率达到95%以上; 24家食品经营单位列入电子化管理示范单位创建范畴;食品仓库备案数151家;5家放心农贸市场创建工作已基本到位。禽畜无害化处理厂厂址已落户鹿城藤桥,目前该建设项目正在办理设备招标、环评等手续。二是完善提升监管技术。围绕龙头企业、合作社、种植基地、农产品配送中心等单位,加快建立农产品“五有一追溯”制度,有效做好农产品准出与准入衔接,在浙南、锦绣等辖区内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成14家农产品监测溯源点、区级农产品快速检测室1 个、街镇级农产品快速检测室7个,每一个市场监管所都配置了食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箱设备,形成了覆盖全区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重点农产品生产区域的街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 三是加大食品安全风险检测。落实省、市食品安全定量检测每千人口2件以上目标任务要求,今年已完成定量检测各类食品1376批次、定性检测各类食品及相关产品55771批次,定量、定性检测合格率分别为94.75%、99%,共处理不合格食品1606.4公斤,并对定量抽检不合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控风险;完成保健食品风险监测和质量评价抽检16批次;根据辖区每千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数达1件的目标任务,下达食品安全风险监测1323批次,目前已完成1360批次,完成率102%,合格率****,全面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将温州市中医院作为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哨点医院,全年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240份,目前已完成199例;对家畜屠宰场瘦肉精抽样自检比例占屠宰量的3%以上。
(三以专项整规为抓手,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根据省、市部署,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城中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等系列专项整规行动,坚持严字当头、重典治乱,对群众反映强烈、食品安全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零容忍”,实行“五个一律”:即未经许可不具备必要条件违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律予以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一律予以取缔;生猪私屠滥宰窝点,一律予以取缔;各类流动食品摊点的无照经营行为,一律予以取缔;存在交叉污染、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利用“地沟油”或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一律从严打击。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3013人次,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4034户次,责令整改237户,约谈108家,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06家,共立案查获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1070件(其中简易处罚案件827件,一般程序案件243件,罚没款362.07万元。为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成立了区公安分局驻区市场监管局工作联络室,配备专职办案人员,健全了联动机制,今年以来,全区公安机关结合“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加大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成功查处了以“非法添加罂粟壳”、“销售来源不明狗肉”、“自制面制食品超剂量或超范围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等,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7件15人,通报线索14起,公安部门直接立案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1起,刑拘犯罪嫌疑人20人,对犯罪分子起到*大地震慑作用。
(四以意识提升为基础,着力构筑食品安全共治格局。一是加强重点培训。重点加强针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及从业人员两个群体的业务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及政策法规运用水平,帮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树立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二是注重宣传发动。以“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月”和“3.15消费者维权日”、“八八诚信日”等为载体,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推动食品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进农村”。三是形成有效监督。主动接受“两代表一委员”的监督和指导,针对他们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设,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制定出台食品安全“你点题,我检测”实施方案,在欧洲城餐饮集聚区开展了市民监督团“我执法、你参与”活动,取得良好社会效应;实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畅通“96317”、“12315”等投诉举报电话,共受理投诉举报601起,已办结585件,16件正在处理过程中。落实一起食品安全违法举报奖励工作,兑现举报奖励资金0.75万元;四是引导行业自律。制定落实《鹿城区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通过食品安全信息网等平台向社会发布4家违法违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及负责人,并纳入“黑名单”管理;深化食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区共有食品生产企业53家,主体责任报告82份。实行食品安全检测信息双月向社会发布制度,今年以来,通过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温州商报、温州都市报、《今日鹿城》等平台发布不合格食品监测信息4期72批次,发布率****。进一步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管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