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

百检网 2021-11-15

    本报讯 景辉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广西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试行》,明确规定未标注保质期等8类散装食品不得销售。《规范》适用于在商场、超市、专门零售商店、售货摊点、食杂店、有形市场等场所内经营散装食品的各类经营户。

    《规范》要求,散装食品经营者必须在货架显著位置悬挂、张贴《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牌上要真实标明食品名称、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联系方式等内容;由经营者重新分装的食品,则应该加贴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原生产者的产品信息和经营者信息;由于分装可能导致保质期缩短的,应标示能够确保质量安全的保质期。

    在南宁市民族大道的一家超市看到,敞开式销售的散装食品货架上,都悬挂着一个“散装食品标签”,上面注明了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商名称、地址等信息。

    在另一家大型超市,很多散装食品被超市分装成小包装出售。这些小包装袋里也都有一张“散装食品标签”,标注了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商、经销商、监督电话等内容。

    在走访中发现,菜市、农贸市场散装食品的产地、保质期等信息,基本靠猜。在南宁市纬武路市场的一家铺面,众多散装食品装在一个个大塑料袋里,没有任何关于产地、保质期等产品信息。一大袋红枣上,老板自己写了张纸条,称是“新疆大枣”,却拿不出正规的产品标签。至于保质期,老板的答复是“一个月之内吃完肯定没问题”。

    据介绍,今后,这些农贸市场里的经营户也必须按照规定销售散装食品。《规范》要求,经销单位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防止交叉污染,并具备相应的销售工具,有防尘、防蝇、防腐设施。

    对于散装食品的新规,市民陆女士认为,有规范是好事,但是如何监管还是个问题,如何确保这些信息的真实性,消费者无从判断。监管部门表示,按照新规,散装食品经营户必须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等相关制度。采购散装食品,须向供应商索取、查看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建立证照管理留档备查制度。在今后的监管中,将通过查看进货台账等方式,进行相关信息的比对,打击篡改、伪造等行为。

    此外,监管部门对散装食品经营户将实行信用监管,将违法违章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根据经营户的规模、资质、经营状况及信用记录情况,向社会公布经营者的信用信息。

    据了解,《规范》所指的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含现场制作并直接销售给终端消费者的食品,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据介绍,这类食品属于农产品的范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从明年起,通过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等方式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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