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规定未标注保质期等8类散装食品不得销售

百检网 2021-11-15

    8类散装食品不得销售

    买回家的散装食品弄不清产地,找不到保质期?今后,这样的散装食品将不允许销售。近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广西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试行》,明确规定未标注保质期等8类散装食品不得销售。《规范》适用于在商场、超市、专门零售商店、售货摊点、食杂店、有形市场等场所内经营散装食品的各类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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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市散装食品较规范

    《规范》要求,散装食品经营者必须在货架显著位置悬挂、张贴《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牌上要真实标明食品名称、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联系方式等内容;由经营者重新分装的食品,则应该加贴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原生产者的产品信息和经营者信息;由于分装可能导致保质期缩短的,应标示能够确保质量安全的保质期。

    12月11日,记者在南宁市民族大道的一家超市看到,敞开式销售的散装食品货架上,都悬挂着一个“散装食品标签”,上面注明了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商名称、地址等信息。

    在另一家大型超市,很多散装食品被超市分装成小包装出售。这些小包装袋里也都有一张“散装食品标签”,标注了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商、经销商、监督电话等内容。

    记者在走访时发现,有一些散装食品的保质期等产品信息难以界定。比如有的超市会把五谷杂粮混合分装,做成五谷杂粮粥的原料以方便消费者购买。这种食品的保质期该怎么标注呢?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流通处负责人介绍,这类散装食品也必须标注相关信息,保质期以*临近保质期的品种为准,因为多个品种混装在一起,其中一种到期后,可能腐烂、变质,影响其他品种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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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菜市的散装食品难觅产品信息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菜市、农贸市场散装食品的产地、保质期等信息,基本靠猜。

    在南宁市纬武路市场的一家铺面,众多散装食品装在一个个大塑料袋里,没有任何关于产地、保质期等产品信息。一大袋红枣上,老板自己写了张纸条,称是“新疆大枣”,却拿不出正规的产品标签。至于保质期,老板的答复是“一个月之内吃完肯定没问题”。

    据介绍,今后,这些农贸市场里的经营户也必须按照规定销售散装食品。《规范》要求,经销单位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防止交叉污染,并具备相应的销售工具,有防尘、防蝇、防腐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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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注不实信息将受罚

    对于散装食品的新规,南宁市民陆女士认为,有规范是好事,但是如何监管还是个问题。比如农贸市场出售的散装食品,今后要求标示产地、保质期等信息,如何确保这些信息的真实性,消费者无从判断。

    监管部门表示,按照新规,散装食品经营户必须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等相关制度。采购散装食品,须向供应商索取、查看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建立证照管理留档备查制度。在今后的监管中,将通过查看进货台账等方式,进行相关信息的比对,打击篡改、伪造等行为。

    此外,监管部门对散装食品经营户将实行信用监管,将违法违章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根据经营户的规模、资质、经营状况及信用记录情况,向社会公布经营者的信用信息。

    据了解,《规范》所指的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含现场制作并直接销售给终端消费者的食品,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据介绍,这类食品属于农产品的范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从明年起,通过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等方式加强监管。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记者 张若凡

    相关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桂食药监食流〔20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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