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永利李某将买来的
去年10月23日,公安未央分局谭家派出所接到市民报警称,自己在辖区团结村某小超市买的牛羊肉卷可能是假肉。警方赶到现场后,在该超市发现,一些袋装的羊肉卷、牛肉卷的纹理、色泽一模一样。
给该超市送牛羊肉卷的梁某称,他所售的牛羊肉卷全部是从石化大道新北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购买来的,在市场销售假牛羊肉的贾某则称自己销售的假冒牛羊肉全部来自一个李姓男子。李某被抓获后告诉警方,他给市场送的假牛羊肉卷是和哥哥用鸭肉制作的,生产窝点就在灞桥十里铺街办高楼村幸福商城,随后,李某哥哥落网。
李某称,他从市场以四五元一斤的价格买来鸭肉,直接切割成假牛羊肉卷,每个包装内仅装350克就能卖六七元,包装精美的还卖到十几元。他们生产的假牛羊肉卷,主要销往城中村、批发市场、小火锅店等地,每天至少生产几十斤,多则一百余斤。
李某随后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警方刑拘后,经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未央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自2012年6月起,李某和其哥哥(另案处理为谋取非法利益,在西安灞桥区高楼村的加工窝点,使用切片机将鸭肉进行切片,冒充牛羊肉卷装入印有羊肉片等字样的包装袋内,销往西安石化大道新北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辛家庙西北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及城中村的小超市、火锅店等处。在其加工窝点内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牛羊肉卷及鸭肉若干,并提取到其2012年6月14日至2013年10月23日销售的假冒牛羊肉卷的记录账本两册。
经核对,李某生产、销售假冒牛羊肉卷的销售金额为59万余元。鉴定显示,李某生产、销售的牛羊肉卷系鸭肉。未央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以假充真,用鸭肉冒充牛羊肉进行加工、销售,销售金额达59余万元,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协助公安机关将其兄抓获,有立功表现,可减轻处罚。
7月23日,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宣判后,李某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昨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