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卫生新闻网讯
从总体情况看,截至11月30日,共受理案件线索109条;立案50件,其中食品33件,药品17件;办结案件40件,其中食品25件,药品15件;涉案货值30.05万元,其中食品12.3万元,药品17.75万元;罚没款44.71万元,其中食品5.81万元,药品38.9万元;取缔无证生产经营11家;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2件。
从各区县情况看,岚山区大队办案*多,为22件,其中食品19件,药品3件;莒县大队办案9件,其中食品6件,药品3件;五莲大队办案6件,全部为食品案件;东港区大队办案2件,全部为药品案件;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办案1件,为食品案件。市稽查支队办案10件,其中食品1件,药品9件。
经分析,全市稽查办案“百日行动”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都高度重视,把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作为稽查办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行动迅速,各区县大队能够立即开展稽查办案工作;三是强化措施,查办案件数量环比有较大幅度提高;四是注重行刑衔接,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线索。
全市稽查办案“百日行动”刚刚开展,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进展不平衡,个别区县办案数量少,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市场监管局受执法资格的制约,没有办案;二是办案质量不高,缺少大案要案,缺少在全市、全省有影响的案件,全市未收集到1件典型案例;三是宣传工作不到位,社会媒体和网站宣传力度欠缺,没有形成社会关注、齐抓共管的稽查办案效果;四是支队对各区县大队的调度、指导不到位,部分区县大队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
据了解,下一步,市稽查支队、各区县大队和各市场监管局稽查部门要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一步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措施,进一步狠抓落实,推动稽查办案“百日行动”取得新的战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