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我省试行“
我省“约谈制度”明确,乳制品生产企业发生
存在8种情况之一就约谈
1 发生乳制品安全事故的;
2 经许可后,不能持续保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和要求,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需要整改的;
3 国家、省、市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涉及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问题,经查实需要进行约谈的;
4 监督抽检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
5 在风险监测中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
6 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投诉并经查实的,或者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较为集中的;
7 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8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约谈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