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孔德婧两名农民合谋制造、销售了一批
高某和李某是两名外地来京农民。2011年底,高某和李某经过一番预谋,自己动手制造了一批假冒的“李记丰谷”牌湘西外婆菜。东西制造完毕后,高某负责四处联系客户并收取货款,李某则负责在其租住的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的暂住地继续制造假冒产品并向客户发货。
2012年1月至7月间,两人制造了164箱假冒“李记丰谷”牌湘西外婆菜,其中,对外销售了134箱,价值人民币86832元。案发时,二人被北京市房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当场查扣30箱,价值人民币21600元。后二人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房山法院审理认为,高某、李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予惩处,故依法判决被告人高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被告人李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继续追缴二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86832元,上缴国库。
作者:孔德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