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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作制度。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处置、谁指挥”的原则,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前线指挥长制度。发生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后,相关业务监管处室主要负责人即为前线指挥长,履行职责,确保处置工作统一、有序、高效。
明确属地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就近指挥”的原则,要求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动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现场、涉事物品等依法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证据灭失,并根据事件级别逐级移交指挥权。
强化信息报送。按照“首报事件要素、续报事件详情”的原则,报送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首报内容包括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单位、事件类别以及伤亡初步情况或严重程度等四要素,确保事件信息快速上报。续报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情况、涉及产品情况、事件进展情况、处置措施、调查情况、原因分析、发展趋势、工作建议等信息,确保全面准备上报事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