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9月25日消息:为招揽回头客,利欲熏心的
今年7月,邱某在宝山区洛场路附近租了一家小门面,开烧烤店。开业后不久,就有一名男子上门推销“香料”,并称自己的香料味道独特,具有其他香料无法比拟的提味增香功能。邱某听后发现那名男子推销的所谓“香料”,竟然是罂粟壳!据邱某交代,虽然当时知道使用罂粟壳违法,但由于店刚开业,为了招揽更多客人,邱某决定冒险一试,于是便从那名男子手里购买了一包罂粟壳。
之后,邱某便将罂粟壳交给厨师,让对方将罂粟壳熬油后放在汤料内,用于烧制龙虾和香辣蟹。店里的生意随之日渐好转,顾客络绎不绝。正当邱某自以为侥幸得手之际,2014年8月11日,接到群众的举报线索后,公安和食品卫生部门前往该烧烤店检查,当场从烧烤店厨房内查获未使用的罂粟壳0.22千克、香料油10余千克。后经上海市毒品检验中心鉴定,从犯罪嫌疑人邱某处扣押的0.22千克罂粟壳中检出吗啡、可待因、那可汀、罂粟碱成分。
承办检察官介绍,同鸦片、海洛因相比,罂粟壳内的有毒物质含量虽然不大,但其成分中同样包括吗啡、可待因等30多种生物碱,食用后对人体产生严重危害,因此我国法律严令禁止在食品中掺杂罂粟壳成分,销售此类物品也属违法行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邱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的罂粟壳,属于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中规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邱某的行为已符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