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启动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

百检网 2021-11-15

    本市启动“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

    着力解决农村食品安全问题

    ●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

    ●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等劣质食品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

    农村食品安全是监管的薄弱点,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整顿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的通知要求,从本月起,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市集中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办一批食品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树立一批先进示范单位,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切实解决和消除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着力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以清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为抓手,切实摸清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依法依职责强化对农村食品生产、流通经营、餐饮服务等方面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着力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及冷藏冷冻食品经营资质的清理,凡是不符合食品流通许可条件的,责令其限期办理证照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对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及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在抓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市场检查、发动群众监督等方式,及时发现、严厉查处行政区域内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取缔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和不符合卫生规范、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严惩一批食品违法犯罪分子,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针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意识不强、进货查验责任不落实、查验记录不规范和记录不全等突出问题,以食品小作坊、小超市、农家乐、小餐饮、小摊贩为重点对象,并将农村地区食品流动摊贩或向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供货的游商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范围,严厉打击非法批发、采购、零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的食品或原料行为。对从合法渠道采购但不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索证索票或票证不全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从非法渠道采购食品或食品原料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涉及其他地区或监管部门的,要依法及时通报或移送有管辖权限的监管部门。通过宣传培训、现场观摩、示范店创建等形式,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落实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和食品原料的把关责任和义务,规范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假冒和仿冒知名品牌,制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等突出问题,以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自然村,以及其他问题易发、多发区域为重点区域,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庙会和集市、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食杂店、小餐饮为重点场所,以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以及民俗特色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将食品标签标识管理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大对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检查力度,强化食品监督抽检,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坚决查处农村食品市场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坚决吊销相关许可证照,严肃清除一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等劣质食品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加强对农村地区或面向农村地区生产的食品以及高风险、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食品,或以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和处置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食品,严防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结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夏秋季食品经营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做好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小作坊、农村集贸市场、农家乐、集体用餐、学校食堂、农村食品配送车等重点业态、场所和对象的监督检查,通过市场整治和示范**,逐步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大风险隐患排查,着重加大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主要辐射农村地区的食品批发市场等农村食品源头治理力度,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业态和重点案件线索,集中力量开展“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市场突出问题。务必坚持重典治乱、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严打重惩、打出声势、形成震慑、营造氛围,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意识、法律责任意识、诚信自律意识和理性维权意识,着力巩固农村食品市场整治成果。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制度和监管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性,发挥好社会共治作用,努力实现农村食品市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生产经营行为合规、生产经营过程可控的目标要求,构建安全有序的农村食品市场环境。

    专项行动整治规范阶段从9月起一直持续到11月,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将组织力量对农村小作坊、小餐饮、食杂店、小超市、区域性食品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等重点单位和重点场所进行集中监督检查。对食品生产环节,突出重点品种、高风险食品品种生产加工主体;对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突出经营高风险和重点食品以及问题多发的经营主体,开展全覆盖检查。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各级食安办和各相关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规范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责令整改并落实整改率达到****;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达到****;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线索或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对大要案件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同时,各级食安办和各相关部门将深入基层、深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飞行检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妨碍监管执法的生产经营者,要依法严厉查处。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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