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部分媒体报道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儿童食品没有明确规定,儿童牛奶可以按照普通食品生产与管理。
《〈食品营养强化剂标准〉(GB14880-2012问答》中第二十九条对儿童的定义有明确解释,即已满36个月但不满15岁的个体。由于36个月龄前的婴幼儿的生理机能(尤其是消化机能处于逐步完善阶段,因此其所食用的食品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和相应的标准,如婴幼儿配方乳粉;国家标准对36个月龄后的儿童食品没有明确规定,可以按照普通食品生产与管理。
儿童牛奶可添加适量营养强化剂和必要的食品添加剂。
一般儿童牛奶配方中含奶量为95%左右,白砂糖3%—4%,其余所添加的成分应符合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安全的,食品添加剂有毒与食品中含有食品添加剂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从毒理学角度来看,部分食品添加剂是具有毒性的,但是食品添加剂有毒与食品中含有食品添加剂根本不是一回事。比如: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也有氯化镁(卤水主要成分,氯化镁不但是食品凝固剂,还是食品营养强化剂;氢氧化钾是强碱,只要不超过一定的量,用在食品中就是安全的。因此,食品添加剂本身可能具有一定毒性,但离开“量”谈毒性是不科学的,只要按照标准规定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对人体健康是无影响的。
专家建议:
考虑到儿童营养需求和口感特点,依据国家相关标准,乳品企业应充分考虑儿童的生理发育特点,严格管控食品质量与安全,开发生产儿童食品,建议标准制定部门加快制定相关标准。
食品企业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应严格遵守
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的公众科普,尤其是针对媒体组织的科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