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问题猪肉加工成烟熏肉 4名被告人被判刑

百检网 2021-11-15
     2013年8月,警方根据,牵出抚州市境内*大的一起 问题猪肉案。两名 男子从养猪户手中低价购得问题猪后,非法生产成烟熏肉销往市场。
 
    “这些都是问题猪肉生产的烟熏肉,我们都不敢吃。” 在法庭上被告人供述。 近日,抚州中级法院以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 标准的 食品罪,判处4名被告人七个月至四年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一条举报线索 牵出一个黑作坊
 
    “黑作坊”内充斥着刺鼻难闻的恶臭气味,几乎令人窒息
 
    6月上旬,抚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该市*大一起卖死猪肉的案件。站在被告席上的辛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被人举报,使自己致富的“营生”东窗事发。
 
    一年前的8月,辛某与他人产生纠纷,并发生肢体接触,被公安机关处以9天行政拘留处罚。期间,东乡警方接到一条举报线索,称辛某涉嫌用变质猪肉制作烟熏肉。随后,办案民警展开调查,确定该举报线索属实。当他释放刚走出看守所大门,便被办案民警控制。
 
    “”黑作坊“内充斥着刺鼻难闻的恶臭气味,几乎令人窒息。”办案民警介绍,现场污血流满一地,蚊蝇乱飞,用于制作烟熏肉的变质猪肉,凌乱地堆放在潮湿肮脏的地上或池中,用盐腌着。在一个角落,脏乎乎的塑料桶里,污浊的血水中漂浮着不明的杂物。窝点内设有小烤房,用红砖砌成的烤炉上,挂着一串串已熏烤的烟熏肉,色泽光鲜油亮,离作坊不远处,还有一个冰库。
 
    去年8月下旬,这个让人触目惊心的病死猪肉加工“黑作坊”,被东乡警方捣毁,“黑作坊”主人是东乡县孝岗镇的辛某,办案民警当场查获没有经过检疫的生猪1500公斤。
 
    加工问题猪肉 放亚硝酸盐调色
 
    为了使熏肉的颜色好看,他在加工病死猪肉时,还会加上亚硝酸盐调色
 
    据39岁的辛某供述,他制作烟熏肉的“入门师傅”是徐某,几年前,辛某和徐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由于相似的成长经历,两人很快成为无话不说的好朋友。
 
    期间,他得知徐某有一手加工熟肉制品的手艺,为多挣点钱,近年来他便昧着良心做起了加工病死猪肉的生意。
 
    “加工熟肉利润比较客观。”2012年9月,受徐某的邀请,辛某和对方共同出资,在进贤县民和镇设立了加工作坊,在当地承租下一个养猪场,用来加工制作烟熏肉。为了降低加工熟肉的成本,他们便向养猪户收购病死猪、残次猪,“残猪”价格在每斤4元,死猪每斤1元左右。其中,在养猪户李某手中购买3750余公斤猪肉,而当时收购正常的猪肉价在8~9元。
 
    “这些肉都没有送卫生、防疫等部门检验。”从养猪户手中买来的猪肉运到作坊后,辛某、徐某等人把猪肉去掉骨头,切成一段一段,放在池子里浸泡。为了使熏肉的颜色好看,他在加工病死猪肉时,还会加上亚硝酸盐调色。
 
    为了打开销路 销售商上门指导
 
    徐某旺从上饶专程来到东乡县,指导辛某改进生产程序,“卖相”好转后,辛某生产的烟熏肉销量也不断增加
 
    很快,徐某等人便到东乡、上饶等地,推销自己生产的烟熏肉。上饶市一干货店老板姜某芳证实,曾经有一名男子来到她的店内,以每包6元的价格推销自制的烟熏肉。“因为价格便宜,当地多家干货店都曾在该男子手中进货。”
 
    “在7个月合伙时间里,加工作坊里的大小事物都是由徐某负责。”辛某在法庭说。徐某主要负责销售烟熏肉,而他的目的是为了学习加工烟熏肉的手艺和程序。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徐某为了获得更多利益,准备把他“踢走”。去年3月,合伙7个月的他和徐某“分家”,辛某分得2万元。
 
    随后,辛某和妻子徐某红回到老家东乡重操旧业。一个月后,他从养猪户手中购买了1500公斤猪肉,加工成烟熏肉。很快,他打电话给以前的老顾客徐某旺,询问他是否需要烟熏肉,双方经过讨价还价,*终以每斤9元的价格进行销售。
 
    一开始,辛某等人自己做,但因为设备和工艺都不好,所以加工出来的烟熏肉颜色很暗,徐某旺收到烟熏肉后,销路并不好。“为了打开销路,必须要有好的”卖相“。”同年4月,徐某旺从上饶专程来到东乡县,指导辛某改进生产程序。“卖相”好转后,辛某生产的烟熏肉销量也不断增加。
 
    4被告人获刑并处罚金
 
    “这些都是问题猪肉生产的烟熏肉,我们都不敢吃”
 
    用问题猪肉加工烟熏肉东窗事发后,辛某、徐某旺、徐某红及病死猪肉供应商朱某被警方控制。
 
    经查,2012年9月至2013年3月,徐某(另案处理和辛某合伙用病死猪肉生产烟熏肉对外销售,其中,1.3万余公斤烟熏肉销售给被告人徐某旺,获得26万余元货款。2013年4月,辛某另起炉灶后,将其中生产的6500公斤烟熏肉销售给徐某旺。
 
    “这些都是问题猪肉生产的烟熏肉,我们都不敢吃。”在法庭上,辛某供述,他用问题猪肉生产的烟熏肉,以9至10元不等价格卖给批发商,对方再以11至13元不等价格卖给干货摊主。
 
    今年3月7日,东乡县法院以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辛某、徐某旺各有期徒刑四年,并各处罚金2万元;徐某红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辛某、徐某旺不服,上诉至抚州市中级法院。近日,二审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依法驳回辛某、徐某旺的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烟熏肉不要贪图价格便宜,一定要到正规超市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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