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工业“灵魂”,是发展现代食品工业不可或缺的重要介质,请结合多年食品添加剂协会工作实践谈谈,如何看待当前食品添加剂监管与服务的关系?
吉鹤立:对企业的
3月25日,国家食药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李玉家稽查专员在上海召集我们几个省市食品添加剂行业协会座谈会上谈到监管与服务时认为:监管者和企业不是“猫”和“老鼠”的关系,监管者*大的服务就是依法依规履行好自己的监管职责。我们赞成对企业严格监管,同时也要求企业遵纪守法、合法经营。自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至今,大量的事实证明,食品添加剂本身是没有问题,有问题的是下游超量、超范围使用上,说明我们政府对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重心应往流通和食品生产企业使用上倾斜,而不是再在食品添加剂生产准入上再作过多严格考量。
我国国情乃处欠发达阶段,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行为,我个人认为是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应以服务为先,政府对企业的监管同时还包含了服务。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管有一系列规定和要求,这些规定和要求应该将服务理念贯穿其中。严格监管和支持发展、热情服务并不矛盾,限制才是不对的。
今后的十年,食品添加剂产业能否正常发展,受很多因素制约,其中管理法规的合理性、可操作性是重要的一个方面。
记者:《食品安全法》明确食品添加剂连同食品一道纳入许可准入,请谈谈我们当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在许可准入方面遇到的一些问题。
吉鹤立:按照规定,生产食品添加剂,必须申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这其实是一个并不复杂、很好解决的事情。但是许多地方企业反映:申领许可证,犹如蜀道之难。企业望而生畏。
由于审查人员认识各不相同,任何一次企业现场审查,总会挑出这个、那个毛病的。一次通不过,下次再来,一次循环两个月,三二次通不过,半年就过去了。有不少企业申证要花近一年时间,个别企业因得罪了审查人员,竟要两年时间。申领个许可证,花去办企业人大量的精力和财力。为了一张许可证,企业是不敢得罪监管人员的。
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监管,发放许可证只是管理的开始,发放许可证的审查要严格,但是在程序上是否可合理些。例如文字材料,有企业一次送上,提了要求修改的意见,退回修改;再送,再提意见,再退回修改,如此几个反复,就是几个月时间。有时发现有些就是一二个字的错误。如此“严格”,不在情理。文字材料,可不可尽可能当场共同讨论修改呢?再例如审查人员上门审查,如果发现某硬件不合格需要整改,是不是可以询问企业,多少时间可整改好,安排好下次尽快上门审查的时间。
对企业来讲,时间就是金钱,希望我们的监管人员也能认识到这点。
记者:吉秘书长,听说现在成立一家食品企业不容易,但要想新成立一家食品添加剂企业就更难,是这样吗?请就如何兴办食品添加剂企业的一些情况给我们作些介绍。
吉鹤立:是的,筹办一个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在某种程度上可能要比筹办食品生产企业复杂得多。食品添加剂和食品是不同的门类,它的标准、管理法规、生产要求比起食品要复杂。例如每一种食品添加剂都要经过安全性风险评估,而食品没有这项规定;企业生产的每一种食品添加剂都必须要有国家安全标准,而食品大多数只有企业标准;生产食品添加剂企业必须持有省市一级监管部门发放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食品添加剂,而生产食品企业只须持有区县一级食品生产许可证即可生产食品等等。
要筹办企业生产食品添加剂,诸如以上知识应该**掌握。所以应该提高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准入门槛,申办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者应该先掌握基本的食品添加剂相关法规和标准。对食品添加剂ABC一无所知者建议暂不要申办为好。
如果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掌握了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在和监管人员沟通时可方便得多。从许多反映监管人员和企业产生的矛盾内容来看,有一些矛盾出现其实是企业管理者不懂食品添加剂法规和标准而造成的。
如果有人要申请成立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他们**应该学习掌握相关的
记者:现在很多食品添加剂企业都反映,监管人员得罪不起,有这回事吗?您怎么看待,请谈谈您的看法?
吉鹤立:毋庸置疑,在有些地方,有些监管人员和企业对立情绪是不小的,企业敢怒不敢言。内地有企业反映,哪怕得罪了一个小科员,日子就不好过了。
监管人员进入企业的行为谁监管?
我们认为,**监管人员行为要规范。监管人员的职责是监督企业遵纪守法;服务企业发展生产。
监管人员对企业的监管行为应该受到社会的监督,企业有权向监管部门反映监管人员的行为表现。行为表现好的、差的,反映到监管部门,作为监管人员年终考核内容之一。
要建立监管人员的社会监督机制,要将这一机制在食品添加剂生产管理规定中反映出来并付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