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冒充食盐配送员销售7吨假盐 获刑并处罚金

百检网 2021-11-15

    4月2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被告人陈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2013年3月以来,被告人陈某多次从长沙的连某处购进用工业盐灌装的280件、重7吨的假盐,谎称自己是盐业公司的食盐配送员,以蓝色包装每件70多元、绿色包装每件90多元的低价,冒充“雪天”牌加碘精制盐进行销售,非法获利1万余元。

    经湖南省盐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检验,被告人陈某所销售盐的碘含量不符合GB5461-2000食用盐标准,系不合格盐。2013年6月18日,益阳市盐务管理局在陈某家中查扣尚未来得及销售的蓝色包装假盐46件、绿色包装假盐24件。案发后,公安机关将陈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四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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