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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吴某,是这一案件的主犯。吴某2011年开设了一家“杭州桐杭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除了生产一些自创的“桐杭”品牌的调味料,更多的是假冒其它知名品牌。
比如说公司主打的“风车”牌生粉,就是山寨的。
他从甘肃、陕西等地的生粉厂家采购较便宜的生粉,当做生产原料,然后让小工勾兑后倒进从广东买到的外观包装纸里,完成整个制作过程。
吴某生产的这些假货都销往宁波、杭州等地的调味品市场。
张某在宁波路林市场的副食品区开着一家调味料店,2012年3月至12月期间,张某明知吴某卖的是假货,仍坚持从吴某处购进假冒的生粉、鸡精等货值10万余元的调味料放在其商行里销售。
2013年6月27日,公安人员在吴某的制假仓库内查获待售的假冒风车牌生粉346袋、假冒太太乐牌鸡精202箱、假冒西湖牌味精442箱、假冒上述品牌的包装袋、加工原料等半成品货值在10万以上。
2013年7月4日,公安人员在张某的制假仓库内查获假冒风车牌生粉48包、各类淀粉等加工原料以及封口机、灌装机等物。
据吴某等人交代,他们生产的大部分假冒调味料都是销售到各大批发市场,由副食品零售店销售的。
这些假冒货都是高仿货,从外观上来看,根本看不出太多端倪,购买者也不会起太大的疑心。
3月12日,江北法院对吴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冒注册商标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上周五,江北法院一审判决吴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其余七人刑期在两年到九个月不等。